8.4 校园道路


8.4.1 校园内道路应与各建筑的出入口及走道衔接,构成安全、方便、明确、通畅的路网。
8.4.2 中小学校校园应设消防车道。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的有关规定。
8.4.3 校园道路每通行100人道路净宽为0.70m,每一路段的宽度应按该段道路通达的建筑物容纳人数之和计算,每一路段的宽度不宜小于3.00m。
8.4.4 校园道路及广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。
8.4.5 校园内人流集中的道路不宜设置台阶。设置台阶时,不得少于3级。
8.4.6 校园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的有关规定。

 

条文说明
 

8.4 校园道路
8.4.5 中小学校学生的行动经常是群体行动,道路有台阶易发生踩踏事故。在人流集中的道路上设置台阶可能成为紧急疏散时的隐患,宜采用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处理道路的高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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